国家有哪些大学免费的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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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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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 6 万名,每生每年 8000 元。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这是对学生学业优异表现的高度认可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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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 5000 元。该奖学金旨在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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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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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这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 2000-4500 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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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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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及补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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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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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 16000 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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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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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补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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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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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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